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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5 22:14:19 |   作者: 乐鱼leyu官方网站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亚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性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为其子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 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杰夏”)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向银行申请6,700万元的融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杰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为改善宁波上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融物流”)财务结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融物流增资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融物流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提议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杰夏”)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合计向银行申请6,700万元的融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杰夏”)为安徽杰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销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工业废水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城市及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审计。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子公司与被担保对象及相关银行协商确定。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是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为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做担保,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本次担保合同及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4、同意将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新增对外担保计划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担保期限内均有效。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6,700万元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53,403.25万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78,75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4,653.2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改善宁波上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融物流”)财务结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融物流增资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融物流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审计。

  本次增资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宁波上融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