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金李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李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的过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能采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来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做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的过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赞同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光新材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7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人,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人,至此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举行,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成员:金李梅女士、王晓蓉女士、胡岭女士、陈波先生、谭建荣先生(独立董事)、李小强先生(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金李梅女士(主任委员)、王晓蓉女士、胡岭女士、陈波先生、谭建荣先生;
(二)副总经理:黄魏青女士、胡岭女士、舒俊胜先生、唐卫岗先生、余丁坤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李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树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5月任浙江省公共安全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主管;1994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杭州高联特种焊接器材厂销售主管;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副厂长;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华光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孚晶焊料执行董事、经理,通舟投资董事长,铧广投资董事长。
金李梅女士为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杭州市优秀企业家,2007年被评为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2014年获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荣获2017浙江十大创业女杰,2020年荣获第四届世界杭商大会“优秀杭商”荣誉。金李梅女士主持开发产品曾多次获奖,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4次。金李梅女士获得3件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三个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参加《铜基钎料》、《锰基钎料》等国家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
黄魏青: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北京师范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1986年8月至2001年2月任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长助理;2001年4月至2009年6月任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高级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品牌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岭: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杭州大学分析化学专业,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浙江评审中心审核员,2000年2月至2010年10月先后任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客户中心副主任、主任、工业与服务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行政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舒俊胜: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2002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华光有限职员;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任华光有限客户经理;2006年5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销售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唐卫岗: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南交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任杭州塑料厂职员;1993年4月至2001年8月任杭州亿通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值班长;2001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华光有限生产科长;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工场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余丁坤: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浙江工商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03年2月至2011年2月先后任华光有限职员、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制造部副部长、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2011年3月至2017年8月先后任公司技术部部长、技术总监兼研究院副院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俞洁: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浙江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2009年6月至2011年2月历任华光有限职员、财务科科长。2011年3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财务科科长。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代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美娟:女,中国国籍,1988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公司流程IT中心IT专员,2011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0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光新材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光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华光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光新材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