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和流程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6年以上,可直接破格申报。
(5)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方法,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设计、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验工作。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价格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3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二条以上:
(4)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二项以上或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行政主任部门验收。
(7)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产品)的研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经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评审或鉴定。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9)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
(10)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设计、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完成人。
(1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2)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4)参编、撰写正式出版本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
(15)在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上的能力和经历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3)条中的三条以上: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任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9)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设计、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二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部)级以上工法二项以上(前三名),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1)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3)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上的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部条件的四条以上。
附则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上的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任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金杯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奖、建筑幕墙奖)等;
省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国家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等、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四省级优质工程奖是指: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大赛奖。
省级绿色施工工程评价、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奖、结构中州杯、省市政优良工程、省级优秀造价咨询成果、BIM大赛奖、园林中州杯、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
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采纳”,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十、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
高级职称评审正常周期是一年一次,一般3-5月份整理资料,5-8月份发表论文、专著、发明专利;9-11月份去单位所在地区职称处申领管理账号,网上提交电子版资料业绩奖项个人自传工作学习经历,12月份参加现场答辩,元月份公示答辩结果,次年4月中旬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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