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深圳市提高公司退休人员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深圳市政府赞同,深圳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组织处理了收取根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规则遍及添加根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依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核算,规范为140元;再按自己调整前根本养老金月规范的5%定比核算调整额。
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规则发放高级职称补贴:2013年1月1日后初次收取根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初次收取根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初次收取根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含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用高级职称歪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一致转为高级职称补贴,低于上述规范的予以补齐。
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依照以下规则发放高龄补贴: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处理退休手续时确认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用高龄歪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越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规范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用高龄歪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越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规范的,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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