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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这类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即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4-06-07 21:57:49 |   作者: 耐高温工程材料

  截至目前,四川、西藏、新疆、辽宁、青海等多省发布新版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5月26日,河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意见的公告

  6月7日,海南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住建行业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资格名称指出:住建行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4月13日,西藏住建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建筑)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海南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利排名第1名)。

  (4)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勘察设计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设计项目主持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申报人取得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建筑)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2名的)。

  (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国家级)金、银奖获奖人员;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海南省发明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专业排名前3名的)。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全国统一消耗量和地方消耗量(定额)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排名第3)。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技奖(限前5名),或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限前3名)。

  (二)担任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及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技术标准2项及以上,或者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区域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3项及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总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破格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二)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及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2项及以上或市(厅)级工程建设项目4项及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区域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及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3名),编制完成行业、区域标准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3项及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或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或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度不得参加评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2年申报。

  (二)申报人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外相关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已记入黑名单的,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在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五)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已经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

  (六)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查实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可以申请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卫生、 工程 、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 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各职称系列逐步 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 ,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推广 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 等 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 等学术不端行为, 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川省住建厅和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七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以上1项。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四川省专利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中华技能大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第十六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3项。

  (三)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天府质量奖(个人)、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四)完成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法4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2项,或区域标准(规范、设计图集)3项。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4月13日,西藏住建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六)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明确: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 , 可以 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 放宽资历、年限、逐级申报等条件限制 。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做出实绩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 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

  1月9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本省建设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方面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4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2)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4)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方面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5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国家、省(部)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项目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7)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方面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和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4)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3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青海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明确:

  第二十九条依托“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对于取得 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 ,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 , 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或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的职称。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 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贯通条件的,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符合国家及本省确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条件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按程序要求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建筑工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结合全省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组织行业专家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以来电来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住建行业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及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为加强完善住建行业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我厅修订了《海南省住建行业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