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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2人被炸身亡!总经理、董事长、仓库经理、仓库管理员等多人被追责!

发布时间: 2024-07-09 04:43:20 |   作者: 新闻资讯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盈晖电子科技园内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室发生

  7月27日,广东省安委办对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认定,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 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12月5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长时间存放在密闭的铁皮柜内,在缺少稳定剂、高温天气等坏因叠加作用下,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升温至自燃点发生自燃,瞬间剧烈放热引发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和爆炸,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购货、运输单据等资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事发前2022年5月16日、6月6日蒽锝公司到货的硝化纤维素中,部分产品质量不符合NC膜试制要求。

  ■当时其中225公斤(9包)已经晾晒干燥(重量剩余168.75公斤),无法退货,该公司遂将这部分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存放在成品仓库2个“铁皮柜”内。至事故发生时,这部分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在蒽锝公司成品仓库存放时长约2个月。

  ■干燥的硝化纤维素不稳定,容易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并放出热量,蒽锝公司储存有硝化纤维素的成品仓库为未安装空调的封闭区域,适值当日最高气温达到了37.7℃,导致硝化纤维素分解释放的热量在铁皮柜内积聚,物料温度上升,从而进一步加剧分解,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导致硝化纤维素达到自燃点发生自燃、爆炸。

  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蒽锝公司在未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情况下,长期违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

  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明知蒽锝公司未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许可,通过本公司员工个人微信为其购买硝化纤维素。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本公司员工个人微信转账支付购买硝化纤维素货款。安排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送硝化纤维素。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以逗点深圳公司名义购买的硝化纤维素转让给蒽锝公司使用。

  1. 姚X洪,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蒽锝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2. 陈X明,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此人为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目前正在走人大程序)。

  3. 山东台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已刑拘),蒽锝公司仓库经理张X松(已批捕),深圳逗点公司吴X霞,仓库管理员冯X、赖光X、李X航等6 人,因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控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均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 陈X明,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姚X洪,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蒽锝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 郑X,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蒽锝公司自 2021年7月成立,2021年12月开始试用以来一直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至事故发生前才开始制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蒽锝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缺位,法定代表人在岗却未依法履职,对于硝化纤维素的储量、储存方式、处理方法、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一问三不知,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

  蒽锝公司、逗点公司在明知硝化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情况下,未按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未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登记。

  蒽锝公司长期违规将原本浸润的硝化棉直接铺在厂房内晾干,并将晾干后的固体硝化棉大量储存在不具备通风、降温条件的仓库内,缺乏对硝化棉爆炸危险特性的基本认识,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冒险蛮干。

  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盈晖电子科技园园区安全管理责任方,对出租场所的用途和安全风险不闻不问,对运输硝化纤维素进入园区的情况不掌握,未妥当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未将盈晖电子科技园纳入符合入驻企业5家(含5家)以上工业园区摸底排查范围;对惠州市蒽锝公司有限公司检查流于形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未落实到主要负责人。

  陈江街道办事处,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使用文书不规范、检查未形成闭环管理等问题。蒽锝公司消防设计审查到消防验收,多环节存在问题,虽层层审查把关,但问题任旧存在。以上情况暴露出了有关部门工作不严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况。

  蒽锝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备案被退件处理后,区公安机关不够重视,未进行现场核查,也未将有关信息共享通报有关部门。暴露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运作不紧密导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备案等监管环节存在脱节失管的问题。

  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的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D仓库(甲类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但火势持续近4小时,社会影响恶劣。经初步调查判断,库存大量的苯乙烯,在仓库没有采取有效控温措施、阻聚剂失效的情况下,发生自聚放热,引发火灾。

  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起火,随后发生两次剧烈的爆炸,共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

  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不再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热胀冷缩是物体的一般物理现象。容器内部压力增大,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就会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如果容器是敞口的,所盛液体膨胀超过其容量就会外溢,发生跑、冒、滴、漏。为防止这样的一种情况发生,除了采取防热降温措施以外,还要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灌装。就气体而言,其线胀系数更大,且气体一般都装在钢瓶里,随着温度的升高,压力过高,钢瓶就有爆炸危险。

  温度越高,易燃液体蒸发越快,液面上蒸气浓度越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就越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高。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不同。易燃液体蒸发的难易程度用沸点来表示,沸点越低,表明该液体的蒸发性越强。有些易燃液体的沸点很低,环境和温度一旦超过其沸点,易发生危险。

  受温度、湿度等外因影响,许多危险化学品受热后容易分解,释放出氧气甚至氧原子,使其他物质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如果通风不良,热量积聚不散,致使温度上升,又会加快其氧化速度,产生更多的热量,促使温度继续升高,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就会自燃起火。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户玻璃可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危险化学品大体上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易发生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

  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间,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为仓库设贮水屋顶或在仓库屋顶设置冷却水管,当气温在30摄氏度以上时为仓库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以下。

  在仓库屋顶铺砂石麻袋,能增强屋顶的隔热能力,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

  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根据真实的情况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

  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不能装得太满,罐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至95%,需留出5%至10%的容积空间,这样能防止罐内危险化学品因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引起火灾事故。

  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人员一定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管人员要定时对仓库进行巡查,察觉缺陷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库房耐火等级不够。根据储存物质的危险系数不同,危险化学品仓库有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一般应在二级以上。

  私自建设未经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库或租用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库房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源开关没有设置在库外,电气线路、灯具未达到防爆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码放混乱,“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不足。易燃物品摆放应留出防火距离。